一、中央及国家部委
3月12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提出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
3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商务部等二十三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出台19条硬措施促进消费扩容。《实施意见》提出,从市场供给、消费升级、消费网络、消费生态、消费能力、消费环境等六个方面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其中提到,重点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丰富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改善入境旅游与购物环境,创新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模式。
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带动作用 进一步做好促生产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示范园推广实行线上直播销售、无接触式服务、“不下车式”运输等新方式,尽快恢复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生、文化体验、订单农业,拓展更大就业空间,吸引农民就近就地就业。
3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2020年第一批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具体包括文化行业标准《演出安全 第5部分:舞台视频安全》(WH/T 78.5-2020)、《图书馆古籍虫霉防治指南》(WH/T 88-2020),旅游行业标准《旅游基础信息资源规范》(LB/T 079-2020)、《旅游信息资源交换系统设计规范》(LB/T 080-2020)、《温泉旅游水质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LB/T 081-2020)。上述5项行业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二、江苏省
3月2日,江苏连续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政策文件。其中,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明确提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月4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导游队伍稳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出台五项措施,以保持疫情期间导游队伍稳定,进一步为旅游业恢复发展蓄力储能。
3月9日,江苏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省旅游景区向医务人员免费开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类国有旅游景区自疫情结束之日起,向医务人员免费开放一年。
3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围绕扩大优质供给、激发消费潜力、加大保障支持等三方面内容提出12项举措。
3月19日,江苏省文旅厅下发《关于我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部分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从即日起,全省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恢复经营省内游业务,但暂不得经营跨省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
3月23日,江苏省文旅厅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旅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推动纾困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引导和推动文旅项目建设、促进文旅消费扩容提质等6个方面提出18条措施。
3月23日,无锡市委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降成本、拓市场、促消费推动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涉及文旅的内容包括:对2020年2月至4月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住宿业、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等服务业企业50万元以上的银行(或银团)贷款按每月利息的30%给予3个月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200万元。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2020年在各类媒体投放的广告,以及开展的各类旅游营销活动,按照投入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3月24日,无锡市文广旅游局发布《关于全面恢复文化旅游行业经营服务的通知》。通知明确,室内景区、景点恢复开放,公园景区在继续控制游客量的基础上,可取消测温和扫码管控措施。
三、山东省
3月4日,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济宁市A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对此前因疫情防控暂时关闭的景区恢复开放作出相关要求。
3月5日,山东文旅厅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2年,全省三星级旅游民宿达到500家以上,四星级以上旅游民宿达到160家以上,规模化旅游民宿集聚区达到16个以上。
(下转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