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2、2月2日,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3、2月6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4、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5、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6、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7、2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8、2月14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出台《关于支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困难的若干措施》,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文旅领域企业,实施“调剂安排1亿元纾困资金”等六条措施,以帮助江苏文旅企业缓解经营困难、渡过目前难关,提振发展信心。
9、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
10、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1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12、2月20日,近日,江苏省地方标准《全域旅游信息资源采集规范》《旅游信息分类与编码》《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规范》正式发布,进一步助推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13、2月21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室外旅游场所逐步有序对居民开放工作的通知》,从严格开放条件和范围、落细落实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强化旅游场所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开放审批程序、切实加强监督指导等六个方面,对室外旅游场所逐步有序开放提出具体要求。
14、2月21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文化和旅游领域有关事务的法律指南》
15、2月22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16、2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17、2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下发《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旅游投诉的若干意见》。《意见》对准确界定涉疫旅游投诉性质、涉疫旅游投诉的主要处理方式、因疫解除旅游合同退费原则、因疫解除旅游合同的退费时间等作出明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