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版2020年03月重要文旅政策)
3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7号),围绕疫情防控、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推市场恢复活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等四个方面出台20条意见。
3月19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山东省精品旅游景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力争到2022年,全省5A级景区总数达到15家,建成精品旅游景区50家(2020年创建10家,2021、2022年分别创建20家)。3月24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发布《山东省精品旅游景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力争到2022年,全省5A级景区总数达到15家,建成精品旅游景区50家;全省旅游景区在国内外知名度大幅提升,游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月25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文化旅游企业金融支持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支持文旅企业和建设项目范围。
3月30日,山东省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有序推进文旅行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通知明确,各旅游景区继续恢复开放,有效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科学分流疏导游客,防止人员聚集。并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的要求,只开放室外区域,做好疫情防控、人员限流和信息登记。严禁开放景区室内项目。
四、 陕西省
3月25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陕西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五大类:旅游基础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创建奖励项目,包括成功创建5A、4A景区和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扶贫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旅游重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直接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入等四种方式。办法自2019年12月18日起施行。